培訓系列課程

提供賽前與入圍二階段式之培訓課程,協助團隊備賽並與產業連結,以強化團隊之創新提案實戰力。不論你是跨域團隊,或是已具備太空、衛星背景之參賽者,皆歡迎報名參與!

賽前培訓課程

辦理時間:5 - 6 月

課程對象:對太空領域有興趣之團隊

  • Coming Soon.

入選團隊培訓課程

辦理時間:8 - 9 月

課程對象:競賽入圍團隊

  • Coming Soon.

  • 課程全程免費,惟名額有限,主辦單位保留審核參與名單之權利。
  • 入圍之團隊請務必參與入圍培訓課程與交流活動達 6 小時(含線上與線下),並出席競賽決審及頒獎典禮展示活動。
  •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及終止上述培訓活動各項形式之權利。

申請參賽證明

  • 申請方式:如參賽者需申請參賽證明,請於競賽報名系統中勾選(可選擇電子檔或紙本形式)。
  • 申請對象:將以各團隊於報名截止日前送出之團隊成員名單與地址為主,請務必確實確認提供之姓名文字是否正確,送出後不得修改。
  • 參賽證明提供日期:報名截止日後提供,預計於8月初發送。

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權益事宜 (完整內容請見參賽文件下載區 )

  1. 對於逾期、遺失、不完整、不合格或無法閱讀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將視為無效且不負任何責任。
  2. 除參賽者能證明自己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參賽者應妥善保管其因本競賽而知悉或持有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或其他贊助支援廠商之相關資訊,非經主辦單位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
  3. 所有入圍及獲獎獎項皆由評審委員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增設」或「從缺」 調整名額,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為維持競賽公正性和評分需求,主辦單位有權要求複賽入圍隊伍和得獎隊伍提供其詳細原始設計資料文件。
  4. 主辦單位有權力將參賽者之參賽作品(包含影像、影音,及照片等)予以公開發表、重製、公開播送、展示、重新編輯及出版等非商業用途之實施,且參賽者不得對於上述實施要求任何形式之報償。
  5. 參賽者擔保為參賽作品之原著作權人,並同意主辦單位擁有該參賽作品(包含影像、影音、照片等)之公開發表、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展示、重新編輯與出版等使用於學術或推廣教育之權利。若有因該參賽作品而引起智慧財產糾紛、訴訟等,均由參賽者全權負責。
  6.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將其個人資料及其相關參賽作品納為「 RunSpace 太空無限創新挑戰」人才媒合庫之用。
  7. 凡入圍與獲選之團隊必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相關評選、表揚、補助及媒體採訪報導等工作。並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 5 年。
  8. 參賽者需保證所提供與繳交之各項資料以及參賽文件內容,均屬實且無侵害他人權益(含智慧財產權)。如有虛假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況,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競賽或得獎資格,索回獎金、獎座及獎狀,且參賽者同意全權負責一切法律責任(如智慧財產糾紛、訴訟等)。
  9. 參賽作品若涉及企業、大專院校實驗室、教授研發資源等智慧財產權,需先取得相關單位人士之同意方可報名參賽。若有參賽作品引起相關疑慮或爭議,以致無法公開作品資訊之情事,將取消團隊之入圍及獲獎資格,並由下一順位之團隊遞補。
  10. 參賽作品若有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違反其他競賽規則之爭議時,將由評審委員會仲裁,參賽者對於仲裁結果不得異議。
  11.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應歸屬於競賽團隊;為推廣本活動,參賽者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供重製、出版、或於本活動相關之一切活動中發表。主辦單位擁有將該參賽作品編製成任何形式的專輯,以非營利方式推廣之權利,且參賽者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權利。
  12. 參賽作品若欲申請專利,敬請參賽者於參賽前逕行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以避免作品因參與競賽公開而失去新穎性,影響申請結果。
  13. 「合作商」對於參賽作品之使用權利與授權相關事宜,將由個別贊助商與個別參賽團隊另進行合作之洽談及約定。
  14. 參賽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應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
  15. 得獎人需按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給付稅額。得獎者為國內居住者的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按給付金額扣取 10%,而得獎者為非國內居住者的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扣取 20%。得獎人給付原則將按當年相關稅法給付,不得異議。
  16. 參賽者同意參加本競賽活動即表示其同意遵守本競賽活動辦法,並同意本競賽活動評審團及主辦單位就本競賽活動所為之決定,擁有最終決定權。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辦法之權利。
  17. 參賽者如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或其所屬參賽隊伍之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18. 參賽者同意放棄因本競賽而對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他贊助支援廠商之任何法律追訴權。
  19.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本參賽規則之修改。